淘宝与工商总局之争:阿里真正需要担忧的是淘宝生态

   2015-02-10 虎嗅7180

  一次极富眼球效应的公共事件,但对阿里无本质损害

  阿里和工商总局一场突如其来的角斗触动全球神经,美国律师踊跃起诉阿里和华尔街空头遥相呼应,轻松让阿里股价蒸发几百亿美元。其实在美国这样法律过度发达的国家,诉讼已经变成一门生意,无需担心阿里被告到破产更不用担心会有跨国追捕。

  名博叶帆先生指出阿里巴巴——好吧,人家在美国叫巴巴——招股书中就明确提示:

  “对阿里平台销售假冒品或侵犯音乐版权等产品的指控/指责以前有而且以后可能还会有”(AlibabasaidinitsIPOprospectusthattherewereallegationsinthepast,andlikelywouldbeinthefuture,thatthecompany’splatformsweresellinggoodsthatwerecounterfeitorinfringedonothercopyrightsincludingmusic.);

  “我们同样曾经并可能继续被指控/指责参与该类不法活动”(Wealsohavebeenandmaycontinuetobesubjecttoallegationsthatwewereparticipantsinorfacilitatorsofsuchallegedlyunlawfulactivities,”thecompanysaidintheprospectus.)。

  都说到这个份上就不能再讲阿里——不,是巴巴——不披露公司真实信息了。至于拿工商总局“白皮书”做证据就可能对原告更不利,人家不都删了嘛。

  故事起源大家都知道,工商总局网监司发布的商品监测结果称淘宝正品率只有37%,深感震动的淘宝随即在官方微博以一篇《一个80后淘宝运营小二的心声》单挑总局刘红亮司长违规吹黑哨、故意通过不公正的调查打击淘宝。工商总局官网在24小时中反击,公布了据说在巴巴上市前数月(2014年7月)就做出的点明阿里在质量审查方面存在5大失责的白皮书,并语重心长的指出工商总局没有即时公布白皮书是为了照顾阿里上市。阿里似乎并不领情,淘宝官博称将向工商总局投诉刘司长,各路深喉也开始在各种媒体爆料刘司长的内幕。局势一度升级后突现转机,马云和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很快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会面,共襄打击侵权盗版大计。工商总局不仅在官网撤回“白皮书”,并且宣布该份实为会议纪要的内部文件没有法律效力。

  一场和解似乎已让双方尽弃前嫌,但这次激烈摩擦的实质是一次公共事件,不仅将给阿里和工商总局带来深远影响,并将影响并开启互联网经济进入发展与监管定位的新阶段。

  辨析监管的职责及尺度

  阿里和工商总局争执的焦点是抽检结果中淘宝网仅37%的正品率,淘宝为此几度质疑刘司长执法不公和程序违法。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中国互联网从软硬件基础设施到法律环境都在进步,这不仅体现在上网速度和网络普及率的提高,也体现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淘宝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商业环境不可能逆趋势和背景而行,何况淘宝成立十多年来从人力、技术投入到完善规则,一直努力提高内部商业环境。单以美国政府将淘宝从重点监控名单删除和允许巴巴在美国上市的事实来看,国际社会对阿里的进步显然是认可的。此外,在本次抽检前仅一个多月(2014年12月11日),同样是网监司对207批次产品进行抽检的不合格检出率也仅为3.6%。

  不论是对现阶段电商状况的基本认知还是从统计学的常识来看,工商总局那次抽检高达63%的不合格数据也超出科学解释的范围。

  抽检过程无法复原,我也愿意推定抽检过程是公正的。而抽检结果之所以超过正常范围主要在于此次抽检以“非正品”作为检查标准,而非正品则从来不是一个法律词汇。

  根据网监司的解释,非正品包括“假冒伪劣产品、翻新产品、非授权正规渠道,含量与宣传不符产品、无3C认证,非中国大陆地区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产品等”。

  以如此宽泛定义的非正品作为抽查标准是有很多问题的,因为按这样的标准,“非正品”包括了太大的范围,甚至包含合法而且有利于消费者的产品。

  比如:苹果禁止越狱,但越狱和越狱服务在中国都不违法也符合很多消费者的利益;苹果官方配件的耳机、手机套等相当昂贵,而很多国产非官方配件质量出色但价格只有官方配件几分之一;很多原装复印件、打印机的墨盒等配件并没有多少技术含量而售价却相当高,很多的合法的第三方品牌配件性价比比原装高出多倍。以非官方做标准这些产品都可以算“非正品”。

  那么问题来了,不分情况的打击对消费者有益的“非正品”会有什么意义?这种做法又是否和发改委适用反垄断法打击滥用汽车品牌授权销售制度抬高零配件和整车的政策有冲突?

  网监司公布的检测结果表明,淘宝店销售的4款著名品牌乐高的玩具为“无3C认证”,这几款合法生产而仅仅没有3C认证商品即使有责任也应该由乐高而不是淘宝承担;检测结果中多款商品的说明是“非授权正规渠道”,这又是个随意解释且歧义很大的词汇。确实有很多生产商指定授权经销商,但生产商实际只能限制第三方从原产方(生产商)直接购货而不能限制从外部取得合法商品后自由销售,商标法只对商标本身而没有对销售渠道做任何规定;依常理理解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用“假冒伪劣”都可以准确归类,但检测结果中多个电商平台销售的多款商品分别有“标签不合格”和“标签不符”的说明,这里就既不知道“不合格”与“不符”之间有什么区别,也不知道标签和商标侵权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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