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向兴和投资转让公司股份 占总股本10.98%

   2015-02-28 中国证券报7550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于2015年2月5日与关联方新余兴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兴和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海印集团向兴和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3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6日披露的2015-04号《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海印集团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编号:1502130002、1502130003),海印集团将其持有的13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给新余兴和投资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15年2月13日。本次转让完成后,海印集团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13,657,744股,持股比例为51.82%,系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兴和投资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3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10.98%,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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