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王填两会建言:网店实名登记 卖假货电商要负责

   2015-03-14 华夏时报2730

  本报记者陈岩鹏李雍君两会报道

  在电子商务高歌猛进的同时,假货问题如影相随。

  在3月9日浙江代表团的全团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光和发言时说,去年“双十一”,森马正规电商渠道销售额高达1.99亿元,但网络平台却披露这一天森马的销售额超过3亿元。

  “我们授权的网店一共只有10家,没有授权的却超过4000家,有价值1亿多元的商品非森马官方出品,存在仿制、假冒行为。”邱光和对此非常气愤。他提议,应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重拳打击网络制假、售假行为。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则提交了《关于规范电子商务平台、杜绝假货交易的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亦表示,“网络购物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交易平台也要负相关责任。

  没买过假货的请举手

  电商平台交易商品的类别中有60%是服装,服装行业又是品牌冒用、仿制、侵权等问题的重灾区。

  “就拿我们公司旗下在中国市场排名第一的童装品牌‘巴拉巴拉’为例,多年来,我们凭借着在质量、设计、服务、体验等方面的努力,打造出‘巴拉巴拉’这块金字招牌。”邱光和说,但眼下,森马的这块招牌却躲不过网上仿冒产品、未授权产品的冲击和伤害,已严重影响到该品牌的生存、形象和发展。

  一些销售假冒伪劣的电商商家,甚至直接盗用品牌企业的图片、视频、文字,误导消费者。王填举例说,比如一种电子产品出来后,市面上会迅速流行外包装、品牌名极为相似的产品,迅速消解了品牌创意的影响力。

  “我一个朋友在淘宝网上帮别人买过捷波朗的蓝牙耳机,恰好他手上有正品,一比较发现网购的是假货。”王填说,“这个假冒产品不仅仿冒了捷波朗的商标,还仿冒了外观设计专利。”

  电商的发展,本来是商业模式的巨大创新,但网络上抄袭和模仿太过容易,从而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各类产品的高仿版是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据了解,在目前的电商纠纷中,知识产权的比例比较高。

  王填注意到,2014年年底以来,工商部门连续查处并曝光了多家国内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存在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

  企鹅智酷专项调查数据显示,有46.2%的消费者对网购不满意概率超过20%,也就是说,平均每5次购物就有1次不满意,而不满意的原因,近半数(49.3%)消费者表示是“商品质量差或者假货”造成的。

  另外,消费者协会2014年共受理远程购物(包括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投诉20135件,其中网购占到92.28%。

  立法打假

  在3月7日举行的湖南代表团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王填向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建言:电商平台应该为制假售假行为负全部责任。他提议,所有入驻电商平台的商家都必须实名登记,电商平台对电商商家的销售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补充连带责任。

  目前,电商存在的制假售假现状,很大原因就是因为此类侵权的商家隐身于网络之后,维权、打假都很困难。国家工商总局指出,一些大型电商平台出现问题找不到相关责任人,存在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审查流于形式,对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等诸多问题。

  “基于此,电商平台必须对入驻的电商卖家进行切实有效的严格监管,对商家的资料必须进行审查,并要有强而有力的制约机制。”王填说。

  邱光和建议,应加大对网络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入刑比重,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智能化的技术方式实现动态打假、跟踪打假,确保市场主体不敢假、不愿假、不能假。

  在创新电商平台监管方式上,邱光和提出了“监管补位”的概念。他建议,应加快政企合作,采取间接监管方式,如委托在电子商务领域有重大技术优势或重要影响力的电商企业代为监管,通过委托监管、授权监管、监管租赁、同业互管等方式,尽快实现监管补位,政府相关部门则集中力量加强对代管企业的重点管理,达成监管目的。

  此外,法律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也需要跟进。由于立法的滞后与法律的不完善,各级法院在审理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案件的过程中也常发生争议。

  在王填看来,电商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已经到了急需解决的地步,否则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创新发展和品牌保护。他建议,正在孕育中的《电子商务法》应该设立条款,要求电商平台对入驻平台商家的销售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补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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