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消息,国美电器今日公布了2014年全年业绩,销售收入达到603.6亿元,同比增长7.02%;母公司拥有者应占利润为12.8亿,大幅增长43.5%,其中综合毛利率由去年的18.36%提升至18.48%。
以下为财报详情:
收入
报告期内,国美录得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603.60亿元,相比2013年的人民币56,401百万元,增长7.02%。加权平均营业面积约为3,641,000平方米,每平米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16,578元,与2013年同期的人民币15,555元相比上升6.58%。
报告期内,国美有898间门店合资格用作可比较门店,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501.52亿元,对比2013年同期的人民币478.44亿元上升4.82%。从区域销售分布上看,北京、上海、广州及深圳四个区域的销售收入占整体销售收入的比例约44%,与去年同期相同。
销售成本及毛利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销售成本约为人民币513.66亿元,占销售收入的85.10%,与2013年同期的销售成本率84.93%相若。毛利约为人民币89.94亿元,比去年同期的人民币8,502百万元,上升5.79%。毛利率为14.90%,与去年同期的15.07%相比保持平稳。
其他收入及利得
报告期内,本集团取得其他收入及利得约人民币21.63亿元,较2013年的人民币18.52亿元增加16.79%。主要是因为来自延保的收入,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的其他收入增长以及一次性收取来自黄光裕的赔偿款所致。
营销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营销费用从去年的人民币71.53亿元上升5.23%至约人民币75.27亿元,费用率为12.47%,比2013年同期的12.68%下降0.21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本集团一直在扩大销售收入的同时通过优化门店面积及优化人员结构使租金和薪酬两项主要的费用都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管理费用
随着本集团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加强精细化管理的需要,管理费用随之有所上升。报告期内,本集团管理费用约为人民币1,701百万元,较2013年同期的人民币1,564百万元增加8.76%。而费用率则为2.82%,比2013年同期的2.77%增加0.05个百分点。本集团一直致力于对管理费用的控制,使费用率保持在行业内较低的水平。
税前利润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税前利润约为人民币1,580百万元,对比2013年的人民币1,195百万元大幅提升32.22%。
所得税支出
报告期内,因税前利润的提升,本集团所得税支出约为人民币5.62亿元,比2013年的人民币5.17亿元有所增加。管理层认为本集团于报告期内的有效税率,处于合理水平。
归属予母公司拥有者本年应占利润及每股盈余报告期内,本集团母公司拥有者应占利润由去年同期的人民币892百万元大幅提升43.50%至约人民币12.80亿元。基本每股盈余为人民币7.6分,而去年同期为人民币5.3分。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持有主要以人民币及其余以美元、港币及其他货币计值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币87.94亿元,比2013年末的人民币90.16亿元减少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