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地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二审4月28日开庭

   2015-04-20 21世纪经济报道6890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处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继今年4月9日开庭审理投资者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之后二十天,将于4月28日14点40分在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投资者诉宝安地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资料显示,2010年11月5日,宝安地产前身深鸿基发布《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告》称,公司被深圳证监局立案调查。

  2012年12月31日,宝安地产发布《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虚假陈述,证监会决定对鸿基公司、邱瑞亨、任国强、罗伟光等给予处罚。

  之后,不少中小股民先后委托广东、北京、上海等地律师或自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宝安地产公司赔偿损失。

  深圳中院最早于2013年3月受理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案后,原告方经历多次开庭。2014年12月下旬,投资者收到法院一审败诉判决,表示不满。

  刘国华表示,已收到的判决书涉及金额为1470多万元,不服判决上诉股民涉及的金额高达1360多万元,上诉金额占已判决金额的比例超过9成,中小股民上诉金额和比例均为中国中小股民虚假陈述维权史上最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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