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签房合同却要先交物业费 万科:不方便回答

   2015-05-07 信报9380

  5月7日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我都没签收房合同,青岛万科物业却给我下达了律师函,说我共拖欠物业费4158.54元,产生逾期违约金2807.01元。”家住青岛万科生态城“澜庭”的业主徐先生告诉信网,即使应该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可以按照协议,直接从银行卡中扣除,凭什么直接下达律师函?对此,青岛万科物业方面表示:“不方便回答。”没收房却说拖欠四千多的物业费

  2013年12月30日,是青岛万科生态城“澜庭”交房的日期。但交房当天,业主徐先生发现房屋装修存在很多瑕疵,为此拒绝收房,并把问题反映给了开发商。

青岛万科还未交房

  经过半年多的维修,本以为该交房了,谁知到了2014年6月,由于楼上邻居家漏水,导致徐先生家中墙皮大量脱落,地板也被泡了,交房日期再次拖延。开发商承诺给徐先生免费更换地板,重新粉刷墙面,这期间物业也答应减免徐先生1200元的物业费。

  基于房屋不断出现问题,徐先生一直没有收房,直到2015年4月份,万科施工方给徐先生打来电话,称房子已经修好。徐先生到现场查看后,感觉维修得还不错,于是就准备接收房子了。

  就在要接收房子之前,徐先生突然接到一份律师函。“我仔细一看,原来是万科给我发的律师函,说我欠交物业费,滞纳金就2800多元,更可笑的是我根本就没收房。”徐先生对信网说。

  该律师函上指出,徐先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总共拖欠物业费4158.54元,产生逾期违约金2807.01元。而且期间答应减免的物业费也没减免。

  银行卡里有钱不扣却下达律师函

  徐先生对信网说:“我是和物业签了代收物业费的协议,每个月200多元,并且绑定了交费用的银行卡,一个季度扣一次,到现在房子我都没有接收,万科凭什么要我交物业费?即使确实应该交,可以直接从我的银行卡里扣除,我绑定的银行卡里又不是没有钱,万科物业自己不扣除,跟我有什么关系?给我发律师函实在没道理!”

  对此,青岛万科物业的王先生解释称,他们收取物业费是按照收房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始的,而不是按照业主收没收房来判定,业主不收房就是违约。“这事还是先找万科地产那边,地产没有答复前,我们无法答复。”王先生说。

  徐先生对于这个答复很不赞同:“我倒是想收房,房子有问题怎么收?青岛万科物业的意思是要强迫业主收有问题的房子?”他说,“万科这么做太气人了,什么情况都不了解,也不打个电话问一下,直接就发律师函,这是要吓唬业主啊,哪有这么干的?”

  按照青岛万科物业的说法,即使业主确实应该交纳物业费,为什么不直接从徐生生绑定的银行卡中扣除?青岛万科物业方面表示:“不方便回答,会有专人进行答复。”

  业主可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信网看到,向徐先生下达律师函的是山东清泰(城阳)律师事务所的袁永吉律师,对此,袁律师解释称,“收房合同的规定交房日期是2014年1月1日,按照合同,青岛万科物业作为独立法人,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既然已经签订了代扣协议,且签约的银行卡内也有余额,为什么万科物业不正常扣费,徐先生还接到了律师函呢?

  对此,袁律师说她不了解徐先生和青岛万科之间的纠纷,律师函是根据青岛万科物业提供的合同和欠缴名单下发的,徐先生的情况她并不了解,也不可能根据名单挨家挨户打电话询问。并且,这个律师函作为双方维护自身权益的一个证据,不是表示双方必须要对簿公堂,只是通知业主该交物业费了。

  在得知徐先生的具体情况后,袁律师向信网表示:“因为青岛万科地产的原因导致徐先生无法正常收房,这一点,徐先生完全可以向万科地产主张自己的权利。”

  青岛万科地产如何处理此事,信网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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