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讯 从2012年开始,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和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就官司不断,诉求和反诉讼多次上演,迈克尔·乔丹相关代理人今日向网易财经证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所做出的判决为: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保持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我们已经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的二审判决,其余的46起商标案,目前仍处于审理当中”。
迈克尔·乔丹方面还向网易财经指出,针对商标争议案的判决,迈克尔·乔丹将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外,迈克尔·乔丹针对乔丹体育在上海法院提起的姓名权侵权案件,与商标争议案是相互独立的案件,姓名权侵权案仍在审理中”。
据网易财经此前报道,2012年2月23日,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通过其在中国的代理公关公司向网易财经发来声明称,已经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随即乔丹体育作出回应,称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并表示“乔丹”注册商标受到中国法律保护。
乔丹本人通过视频表示,此次诉讼的目的不在于金钱诉求,而是原则问题,旨在对其姓名权的保护,“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他计划将诉讼得到的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迈克尔·乔丹的诉讼代理君合律师事务所还向网易财经补充称,此次对于乔丹体育对簿公堂的主要原因在于,乔丹体育利用迈克尔的姓名和身份从事商业活动并从中获益,这给迈克尔·乔丹个人利益极大造成损害。对于此次状告乔丹体育,除要求赔偿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失”外,主要是要求乔丹体育公司立即停止滥用乔丹姓名和身份的行为,并让中国全部消费者了解乔丹本人跟乔丹体育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而在随后乔丹体育委托其公关公司发给网易财经的回应中,乔丹体育表示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并宣称“乔丹”商标是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乔丹体育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我国法律保护”。
而这次起诉也迫使原本计划于2012年3月底上市的乔丹体育,其上市进程被迫终止。
2013年3月,上市未果的乔丹体育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美国前篮球运动员Michael Jordan(迈克尔.乔丹),要求其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乔丹体育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
2014年4月,商评委做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认为乔丹的申请撤销理由不成立。商评委的裁定显示,争议商标文字“乔丹QIAODAN”与申请人姓名“Michael Jordan”及其中文译名“迈克尔·乔丹”存在一定区别。而且“乔丹”为英美普通姓氏,难以认定这一姓氏与申请人姓名之间存在当然的对应关系。而对于申请人称争议商标存在误导公众,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不良影响,商评委表示否认,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所指的误导公众、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等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公众秩序的情形。
由于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满,迈克尔·乔丹和耐克公司随后发起多起诉讼,向法院申请撤销商评委做出的裁定。2015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纠纷78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使存在争议商标侵权,侵害的也是迈克尔·乔丹作为特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并不属于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商标法》中所规定的“不正当手段”。乔丹方诉求均遭遇驳回,乔丹和耐克公司随即提出上诉。
今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78个系列商标争议案中的32个案件,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迈克尔·乔丹相关代理人今日向网易财经证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所做出的判决为: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保持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我们已经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的二审判决,其余的46起商标案,目前仍处于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