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产网记者6月11日报道)“和平分手”已经变得不可能了,去年12月26日,佛山友谊商店宣布正式暂停营业,由于提前撤场,友谊商店与业主方佛山盈投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盈投公司),就违约金问题产生分歧,5月6日,双方对薄公堂。如今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下来,判令广州友谊需赔偿违约金3319万元,扣除已交的保证金后,仍需支付2850余万元。双方对于一审结果不满,均表示要继续上诉。
广州友谊佛山店位于ICC国际商业中心,该项目位于佛山祖庙路商圈,由高层写字楼和商场组成,广州友谊商店2011年12月29日进驻佛山,至2014年12月26日停业,营业时间仅为3年。据悉,广州友谊与业主方签署了15年的租赁合约,在ICC国际商业中心首层至七层由广州友谊经营,合同期至2026年。
对于广州友谊商店佛山门店提前歇业,当时广州友谊的公告中表示:“佛山店的经营面临较大困难,集团利用自身的品牌资源和供应商资源持续开展经营调整,加大促销推广和服务创新力度,但未能取得明显成效,故决定12月26日起暂停营业,实施内部调整。”
进场容易,离场难。今年5月初,提前撤场的广州友谊佛山店被盈投公司告上法庭。盈投公司表示,广州友谊未经同意提前终止合同,要求其支付违约金4425万元。
广州友谊的代理律师认为,广州友谊进驻佛山后,原定的祖庙商圈的改造,并未如盈投公司当年的描述一样。包括岭南天地的改造等,工期一直延后,导致该区域一直无法形成商业氛围。而在周边环境改造上,如下沉式广场的规划也未实施,再加上期间整个经济形势持续变化,消费日趋疲软,导致广州友谊佛山店开业后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氛围均与最初的预期反差极大。
广州友谊还透露,广州友谊佛山店开业三年共亏损5197万元,在租约解除之前,广州友谊依约支付了租金,至2014年12月31日,友谊公司一共向盈投公司支付租金5531.72万元,平均每年支付租金1834万多元。而盈投公司索偿4425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
据佛山日报报道称,禅城法院审理认为,广州友谊未经盈投公司同意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属中途擅自退租,已构成违约。虽然广州友谊佛山店三年连续亏损,但属于非不可抗力,作为市场经营者,应对商业环境成熟度、经济形势等因素带来的商业风险具备预估能力,也应接受因此亏损的现实。而由于广州友谊撤场时,其投入的不可移动装修及添附物仍具有一定残值,加上其违约是为了应对商业风险并止损,主观恶意较小,因此酌定以未到期保底租金的15%作为违约金,共3319万元。
据此,经扣除已向盈投公司所交的保证金,禅城法院一审判令广州友谊需支付违约金2850余万元。此外,广州友谊还需支付观光电梯赔偿金36万元。一审结果一出,双方均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