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石景山喜隆多商场的一场大火夺走了两名年轻消防战士的生命,也夺走了商户们的货物、财产。因在事后赔偿谈判中未达成一致,喜隆多商场的3位商户将喜隆多购物中心及麦当劳在内的三家单位告上法庭。近日,石景山法院判决,三方共赔偿商户张女士4.5万元,赔偿商户夏先生7.9万,赔偿商户曹先生、刘女士7.8万元。
被告质疑损失数额
张女士等3名商户分别起诉称,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许,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火灾,致使商铺内商品毁损。经消防支队认定,火灾原因系该购物中心麦当劳餐厅内电器故障所致。
3名商户将喜隆多购物中心、北京麦当劳食品公司以及购物中心房屋产权人北京市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营针织内衣店的张女士8万元、经营鞋店的夏先生20万元、经营针织类商品的曹先生和刘女士10万元。
北京麦当劳食品公司同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商户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请求的数额,希望法院依法确认该公司应承担的份额。
喜隆多购物中心认为,根据商铺方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损失数额,购物中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则认为,原告方主张数额过高,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其请求。
物品烧毁无法评估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3名商户租赁的商铺均在三层。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49分左右,麦当劳餐厅内甜品操作间失火未扑救,而喜隆多购物中心的固定消防设施违规设置,且当时消防中控值班人员处置不力,致火势蔓延,购物广场大部分场地均过火,张女士等原告承租铺位商品亦遭受损失。
在政府相关部门主导下,被告三方与数百名商户的代表委托北京一家资产评估公司对火灾中的损失进行评估,此过程全程由公证处进行公证。
因本案原告所在楼层全部物品均已被烧毁,具体商品库存数量、质地、型号等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评估公司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综合多因素定数额
最终法院认为,麦当劳食品公司的甜品操作间失火后未及时扑救,是火灾的直接原因,喜隆多购物中心公司处置不当,造成火势蔓延,两方对火灾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
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作为产权人,其对出租场所的日常监管不力,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原告所列举证据、商铺面积与位置、租金高低、经营商品品牌、类型、合同履行期限,参考已赔偿完毕的商户,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张女士损失4.5万元,赔偿夏先生7.9万元,赔偿曹先生刘女士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