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8个月,恒大高新再次就“恒大”商标发声,此前公司因“恒大”商标问题曾与恒大地产(相关干货)及其控股子公司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下称“恒大冰泉”)各执一词,至今仍未平息。7月23日,恒大高新披露,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日前已认定恒大高新“恒大”商标系中国驰名商标。
不过,前述“恒大”商标并非与恒大地产产生纠纷的6931816号“恒大”商标,而是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40类焊接、金属处理服务上的“恒大”注册商标。尽管并非上述6931816号“恒大”商标,但恒大高新认为,该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有利于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可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和影响力。
按照恒大高新此前披露的资料,所谓6931816号“恒大”商标是指第32类商标,包括啤酒、豆类饮料、纯净水(饮料)、无酒精果汁饮料等。在恒大高新看来,公司自2010年5月份即依法享有适用于第32类商标的“恒大”商标,并称恒大冰泉自2013年11月份使用“恒大冰泉”商标宣传、销售饮用水产品系侵权行为。
于是,至少从去年9份开始,恒大高新便已向工商部门投诉,寄望于工商部门对恒大冰泉产品进行查处。紧接着,恒大高新提起的商标维权诉讼获南昌高新区法院立案,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
对于恒大高新有关商标侵权的指控,恒大地产及恒大冰泉坚称并未侵权,遂于去年11月份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恒大高新刊登致歉声明,并索赔8000万元,相当于恒大高新去年全年的营业利润。截至目前,此案亦在审理过程中。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恒大地产披露,恒大冰泉拟申请于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借以巩固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不可否认,南昌高新区法院及广州中院的判决将对恒大高新及恒大冰泉产生重大影响,而这两起诉讼亦是恒大高新及恒大冰泉目前面临的最不确定性事件。据了解,双方并无罢手言和迹象,但两起诉讼将于何时判决,以及判决后双方将如何应对,尚难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