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曝光质量较差的葡萄酒产品及企业名单

   2007-01-22 10000

  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葡萄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吉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新疆、宁夏、甘肃等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78家企业的78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5%。

  本次抽查依据GB2758-2005《发酵酒》等国家标准,对葡萄酒的卫生、理化、感官等指标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卫生指标(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全部合格。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感官品质不合格。感官是保障葡萄酒质量的指标之一,通过外观、色、香、味典型性来表现。抽查有少数产品感官品质不合格,主要是有异香,异味,酒体寡淡,不具备葡萄酒的典型性。

  2、酒精度不合格。抽查中有个别产品酒精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有1种产品的酒精度为7.9(vol),低于规定值11.0~24.0(vol)的要求。

  3、超范围使用甜味剂和合成色素。葡萄酒属于发酵酒,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发酵酒中不得添加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不得添加合成色素(苋菜红)。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检出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和合成色素苋菜红。葡萄酒中添加甜味剂,会影响酒的真实属性,降低葡萄酒的品质。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葡萄酒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出安全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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