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至2011年,中国土地市场价格不断走高。然而就在2011年,一家国有企业开发的楼盘中,居然有一块区域在未经评估的情况下,以几年前的买价转让给3家民营企业,使这3家民营企业获利上亿元。最终,该国企相关责任人因出卖国家利益、非法获利数百万元换来了7年的有期徒刑。
今年6月底,审计署公布的移送已办结的违法违纪问题处理情况中提到,审计发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新公司”)原董事长陈志华在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决定将该公司正在开发的6.26万平方米商业用地按账面金额作价转让给一家企业,实际上却由另3家企业实施开发,这3家企业通过开发经营获利上亿元,陈志华等人涉嫌受贿。
审计署将上述问题线索移交中央纪委查处。2014年,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志华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
审计人员为何盯住了中石油的一家“孙辈”企业
恒新公司不仅是大庆最大的房地产公司,也是当地最早成立的房地产公司,其前身为大庆油田下属的一家做新材料砖的企业。上世纪90年代初,陈志华受命“拯救”这家当时濒临破产的砖厂。他选择了新材料砖作为转型突破口,一举成为业界领头羊。至今网上还能搜索到不少赞颂陈志华的文章,有些文章还提到他勤奋清廉,曾上交“退不回去的好处费300多万元”。
2000年左右,背靠大庆油田的这家砖厂又抓住福利分房取消后房地产市场异军突起的机会,逐渐发展成大庆市最大的房地产公司,当地超过三分之一的楼盘都由恒新公司开发,几乎占据了大庆市最好的地段。
尽管恒新公司已是大庆最大的房地产公司,但相对于中石油这艘巨轮来说,其资金量并不大,只能算得上中石油的“孙辈”企业。为什么审计人员盯住了它?
审计人员介绍说,近年来对央企的审计中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如一些央企旗下的二级、三级企业,其业务并不是母公司的主营业务,而且因为层级太多、疏于管理,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审计人员对此格外关注。
私盖公章背后掩盖了哪些秘密
陈志华本人也想不到,是一次违规使用公章,让其出卖国家利益的行为露出了马脚。2011年3月底,审计组来到大庆,那时天空中还飘着雪,凛冽的寒风吹在脸上,提醒人们这里的春天还未到来。
当时恒新公司正在大庆最繁华的路段开发一处新楼盘。在当地人看来,这个楼盘的位置寸土寸金,未来的升值空间巨大。可就是这样一片升值潜力巨大的地块,却被陈志华轻松挖走了一块,作为自己非法获利的筹码。
审计人员在检查恒新公司的资料时发现,2011年初该公司有一笔两亿元的资金入账,来源于一家公司(由3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这笔钱在账目上没有说明。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为什么一家企业要给恒新公司两亿元?这笔钱到底是何用途?
一连串的问号并没有得到恒新公司的解释,相关人员一律缄口不语。审计人员经多方了解和查阅资料得知,在恒新公司正开发的40多万平方米地块中,有6万多平方米实际由3家民营企业开发,所有细节只有公司董事长陈志华一人知晓。同时,审计人员还发现,这6万多平方米的土地价格是按2008年恒新公司取得土地时的价格售卖给了3家企业。
2008年至2011年,我国土地市场价格不断走高,为什么恒新公司会以3年前的拿地价格出让一块升值潜力巨大的土地?此外,国有企业转让已取得的土地,是有严格法律程序的,但从现有情况看,这个地块的出让疑问重重。
辗转调查后,审计人员拿到了恒新公司向3家企业转让土地的一份合同。一个细节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这份合同盖了恒新公司的章,而公司却没有这次用章的记录。这份合同上的章是如何盖上的?又是谁盖的章呢?
据审计人员了解,那次没有被登记的用章人,正是恒新公司董事长陈志华。身为单位的“一把手”,偶尔用公章未做登记,不足为奇。但审计人员以职业的严谨性作出判断——应该继续深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