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军与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百货)大股东物美系之间的股权争夺还在持续。
在六次举牌新华百货之后,12月9日,新华百货披露,崔军近日通过旗下两家公司(上海宝银与上海兆赢)再度增持新华百货2%,致使其股权比例上升至32%,取代原先的物美系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而该增持行为也直接导致公司大股东此前的增发计划流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崔军大举夺权的同时,旗下合伙企业却出现了退伙诉讼,让投资者关注私募股权基金资金的稳定性,而物美接下来又该如何保卫自己的控制权,对此,物美系及崔军方面对媒体询问均保持低调。
尽管如此,按照崔军一贯做法,若后续其再度提出改选新华百货董事会,物美系又该如何应对,《证券日报》记者将会持续关注。
崔军增持致新华百货增发流产
崔军与新华百货之间的股权争夺愈发激烈,在经过此前六次举牌达到要约收购后, 与原先大股东物美系股权已经不相上下。
具体而言,上海宝银持有新华百货30.77%股份,上海兆赢持有新华百货1.23%股份。此前,上海宝银与上海兆赢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内已连续6次举牌新华百货,并多次向新华百货董事会要求改选董事会,并称成立伯克希尔控股有限公司,将新华百货打造成世界级别的公司。不过,新华百货董事会并未采纳崔军的建议。
在多次被拒后,崔军对新华百货控制权的竞夺日趋激烈,其连续举牌的行为显然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财务投资。当然,面对崔军的连续举牌,物美系也进行了回击。今年7月中旬,物美系也持续增持新华百货,截至目前,物美系共持有新华百货30.94%股权。
然而,接下来,崔军继续增持新华百货让原本的格局再度出现变化,并直接导致公司原先的增发计划流产。
按照规定,增持至30%后,崔军可在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每12个月增持新华百货2%。结果,崔军最终实施了2%的增持计划。12月9日,新华百货披露,崔军近日通过旗下两家公司增持新华百货2%致使其股权比例上升至32%。
12月17日,据《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中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新华百货已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并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 152505 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现因公司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至 32%的行为,致使公司股权分布结构发生变化,如按照公司已申报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为此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暂中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国证监会已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新华百货称公司将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宜,待后续相关事项调整确认后,将尽快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
旗下合伙企业现退伙诉讼
在物美系第一大股东的位置已经被夺,部分要约收购已经行不通的情形下,物美控股集团将如何保卫自己的控制权?在这种棋至僵局、进退不得的情况下,崔军旗下合伙企业却出现了退伙诉讼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布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披露,12月6日,崔军收到上海金山区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要求确认于2015年4月4日从崔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上海宝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退伙,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10年3月29日成立之后产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利润,暂估值327.4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虽然从披露的数据来看,目前要求退伙的资金规模不算大,但却暴露了一种风险,合伙产品若陷入上市公司股权争夺僵局,部分合伙人可能不愿意再坚持,就会给产品带来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也正是在旗下合伙企业陷入退伙诉讼的背景下,崔军还在持续准备并购项目,12月18日,崔军与多名客户在上海深入沟通反向并购基金,并称“准备并购三个上市公司”。
值得注意的,崔军陷入的法律纠纷还不止这一件,此前由于上海宝银及其法定代表人崔军因违反《证券法》被证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并罚款,二者对处罚决定不服,已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宝银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由于重大违法和严重市场失信行为而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还须待行政复议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