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争夺激烈斗争陷入僵局 新华百货股票涨停

   2016-01-26 10140

  六次举牌新华百货,股权比例成功跃升为第一大股东后的崔军,及其旗下两家公司(上海宝银和上海兆赢)并不省心。

  1月21日,新华百货发布公告称,由于上海宝银在去年增持公司股票,致使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占新华百货股份达32%后,2015 年 12 月 15 日上海宝银却只披露《收购报告书》,至今未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律师专项意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在改正前,上海宝银不得对已经持有的新华百货股份行使表决权。

  而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物美控股旗下的另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物美商业,已经于今年1月7日从香港市场退市,在A股市场上,物美控股是新华百货的第二大股东,有业内人士表示,物美系不排除将物美商业资产注入新华百货完成其A股上市的可能性,如此其才能重新夺回控股权,而崔军系的32%股份表决权遭冻结或许为此提供了一个机会。

  斗争陷入僵局

  实际上,新华百货前两大股东正处在一个僵局之中。

  上海宝银历经六次举牌等方式获得新华百货32%股份,由此,上海宝银在去年12月的持股比例达到32%,替代持股30.94%的物美系,成为新华百货第一大股东。

  这直接导致新华百货股权结构变化,此前公司谋划的定增事项被迫中止。因为如按照公司已申报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规定,公司总股本低于4亿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如果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将退市。

  在此情况下,上海宝银还表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以“要约收购”等方式继续增持新华百货的股份。这促使新华百货董事会发出“警示”,上海宝银如果继续要约收购,新华百货同样会触及前述“关于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规定。

  因为如果崔军要带领上海宝银要约收购,意味着要约收购的预定收购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如此一来,崔军的持股比例将攀升至37%,会导致新华百货(总股本低于4亿股)的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低于25%,促使新华百货不具备上市条件。

  “上海宝银以要约方式收购新华百货股份不是以新华百货退市为目的。”上海宝银方面随后通过公告回复说,在新华百货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形下,上海宝银不会以要约方式收购新华百货股份。

  1月21日,上海一位谙熟上市并购规则的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场斗争陷入了一个僵局。

  “对于上海宝银来说,增持将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减持又不符合锁定期的要求;对于物美系来说,增持同样会遇到这个问题,而且面临大股东位置争夺的时刻,肯定不会选择减持。”上述律师认为,后期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双方找到自己的盟友,通过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来增强自己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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