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鲅鱼圈区商业大厦发生火灾 因违规使用电热毯

   2016-02-01 4440

  营口市“1·25”鲅鱼圈区商业大厦火灾发生后,营口市积极展开火灾事故调查并处理善后工作。营口市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和营口鲅鱼圈区组成火灾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善后处理组。辽宁省消防总队也从各支队抽调火灾调查技术骨干,公安部消防局专门派遣两名专家现场指导,展开事故调查。火灾事故调查组提取分析鲅鱼圈商业大厦内部监控录像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数据,进行了现场勘验并提取了相关物证。

  经调查组综合分析,初步认定,起火部位为商业大厦一楼营业厅东北角烟酒柜台收款台处,起火原因为收款员违规使用电热毯,长时间通电蓄热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已经掌握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营口鲅鱼圈区商业大厦总经理张某,保卫处长尹某某、保安科长徐某、当日值班的保安队长崔某某、当日值班的保安员关某某5人和违规使用电热毯直接导致火灾发生的收款员姬某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上述6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对“1·25”鲅鱼圈区商业大厦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善后事宜的处理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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