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乐购一超市养鱼箱砸伤顾客 双方对赔偿有分歧

   2007-02-16 5010
  本以为在超市买东西总是安全的,可陆先生的妈妈在超市的水产柜前挑鱼时,却被跌落下来的水箱砸伤了左脚,导致大脚趾骨折。虽然超市愿意支付医药费和营养费,但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上,陆先生和超市存在分歧,以致他怀疑超市在以种种理由推脱。

  超市购物被水箱砸伤脚趾

  事情发生在去年的12月6日,陆先生接到乐购超市打来的电话,说他妈妈被水箱砸到了脚,正在医院看病。

  陆先生当时就觉得纳闷,妈妈只是到超市买东西,怎么就受伤了?原来当时,陆先生的妈妈汪阿姨正在位于建国北路上的乐购超市买东西,当她逛到水产品专区时,看到水箱里的鱼很新鲜,想挑两条回家。

  据汪阿姨回忆,当时她还没来得及把手伸进水箱里挑鱼,就听到咣当一声,水箱直直地掉了下来,正好砸到她的左脚,痛得眼泪都掉下来了。

  经医生诊断,汪阿姨的左脚大脚趾骨折,由于她已经55岁了,年纪较大,医生建议静养3个月。

  承诺的误工费一直没着落

  我妈妈是做保洁员工作的,一个月能挣1500元。静养三个月的话,光是误工费就是4500元。当时,我向超市的工作人员说了这个情况,他们说误工费他们会赔偿的,只要有单位证明就可以。陆先生当时好比吃了一颗定心丸,觉得超市的处理态度还是很不错的。

  12月15日,陆先生到妈妈的工作单位开了第一份证明,作为赔偿误工费的依据。那时,我妈妈的脚伤还在看,乐购方面说等脚伤全部看好了,一起清算赔偿费用。陆先生觉得也有道理,便也就先陪着妈妈去看病。

  汪阿姨前后共看了4次,前两次都有乐购的工作人员陪同,后两次是陆先生自己带着妈妈去看的。因为汪阿姨的恢复状况还不错,陆先生就想在过年前把赔偿的事情了结掉。

  今年2月初,陆先生带着妈妈单位的证明和后两次的看病发票去找乐购有关负责人。他们说我的证明上没有标明误工时间,让我再去开一份。陆先生说。于是,2月7日,陆先生按超市的要求,让妈妈单位开出了第二份证明。

  当陆先生拿着两份单位证明再次找上乐购有关负责人时,他们说要有工资条做证明。我妈妈是临时工,哪来的工资条?陆先生说,他们说看不到工资条,他们不能支付误工费用。这不是明摆着为难人吗!

  只要材料齐全问题就好办

  乐购的工作人员说,并不是他们不相信陆先生拿来的两份单位证明资料,只是将这作为赔偿误工费的依据,原则上来说行不通。

  假如陆先生能提供汪阿姨在过去三个月领取工资的证明,比如签有汪阿姨姓名的工资表复印件,超市方面也是认可的。如果有需要,超市可以向汪阿姨所在的单位出一份介绍信,帮助陆先生拿到赔偿误工费所需要的材料。

  超市说,水箱掉下来是意外事情,他们一直在坚持妥善处理此事,只要陆先生拿出汪阿姨以前领取工资的凭据,误工费是不会少的。至于医药费、营养费,都会按照相关规定赔给汪阿姨。

  律师认为超市的要求合理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叶水荣律师说,乐购要求提供签字工资单的复印件的要求是合理的,这是为了确认工资数目的真实性。

  第一,单位证明过于笼统,不足以证明个人的工资状况。即便是在证明上写明工资数目,这个数目的真实性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单位出于人情考虑,可能会在证明上把工资开高。

  第二,即便有的单位不出具工资条,也会要求员工在领取工资的时候签字确认,这样的签字工资单备案至少会有一年时间。所以,超市要求陆先生的母亲出具过去三个月所领取实际工资的签字复印件,以此来结算汪阿姨的误工费,是一种比较恰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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