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告微信公众号侵权 为什么只得区区6万元?

   2016-03-15 5630

  昨天下午,万达集团老总王健林告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宣判。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公众号实际运营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败诉,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宣判后,两方代理人均表示要回去询问当事人是否上诉。

  去年11月12日,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刊登了一篇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的文章。文中出现了“小商家将会全部死光”等语句。该文章自发表后,短短3天时间阅读量就突破10万,点“赞”近万。

  11月16日,万达集团正式发文表示,该文冒用王健林名义恶意诽谤、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严重侵害了姓名权和肖像权,除了要求该公众号立刻删掉该篇文章、连续十日专题刊登澄清道歉声明之外,王健林还提出一个让人咋舌的索赔金额:1000万元。

  面对天价索赔,该公众号迅速回应,在删掉争议文章的同时,还刊登了一篇“真诚地向王健林董事长致歉”的文章,表示:“饶了我这一回,下不为例!”希望获得谅解。但道歉没有换来撤诉。同年11月18日,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据代理律师表示,这篇文章让王健林身心俱疲、精神受创。

  公众号方的律师则表示,公众号是21岁的杨某借用公司资质注册并运营的,公司没有对公众号关注和监督,并且公众号第一时间主动在公众号致歉持续至今,王健林提出的要求属于过度维权。关于赔偿数额,他认为王健林方的诉求没有事实法律依据,只同意赔偿王健林方维权支出的相应公证费。

  从公布的判决可以看出,法院认为,公众号在涉案文章中加用王健林姓名、照片的行为,冒用王健林名义有针对性地对“淘宝网”和马云进行了负面评价和贬低,已构成对王健林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这种侵害行为容易造成王健林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王健林名誉权的侵害。但法院认为,王健林主张的千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过高,依据公众号的过错程度、涉案文章的内容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最终,法院判决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除在网站、媒体公开道歉外,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公证费1.5万元。

  为何只得到6万元的精神赔偿?主审法官告诉记者,精神赔偿一般是参照人身死亡、伤害案件的标准,并考虑到原告的社会声望。“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一般判案中,致人死亡的精神赔偿额度是10万元,民法司法解释中也提到精神赔偿金要适度、适量。”他还表示,只有极特殊情况才会涉及高额的精神赔偿,“例如企业之间影响产品销售,公益诉讼中的受损害群体人数多等。”

  这一诉讼其实也警示目前如火如荼的自媒体,在网络上也不能靠虚假信息博人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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