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公告称,除与深圳地铁集团签署备忘录外,还在2015年12月25日与另一名潜在交易对手方签署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合作意向书。
万科3月24日在港交所披露公告,公司已于2016年3月12日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除地铁集团外,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就拟议交易与另一名潜在交易对手方签署了一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意向书。除上述潜在交易对手方外,公司还在与其他潜在对手方进行谈判和协商。
本次重组较为复杂,交易金额巨大。鉴于本次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内幕消息洩露及股价异动,保障重组有序进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