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零售业礼券:获银行担保 下月起永久有效

   2007-03-02 4780

  消费者有福了!自下月起,百货公司、量贩店、3C卖场等零售业礼券,将永久有效,不会过期,而且可获特约银行至少一年的足额担保。未与金融机构订有担保契约的零售业者,不得发售礼券。

  近来各行业纷纷推出许多预先付费的商品或服务礼券,大致可分为纸券型、卡片型与芯片型三种,但也因此引发若干纠纷,为此,官方陆续修订各种新式定型化契约,盼能保障消费者权益。

  其中,对消费者权益影响最大是,日后各式礼券上,不得再印逾期无效,就算印有类似字眼,也视同没有效力。不过,若是民众持有的是由商家赠送或是抽奖取得,则不受担保条件保护。

  至于至少一年担保的意思是,如果民众购买礼券后的一年内,商家经营不善或无法支付礼券服务,消费者可持礼券到与商家订有担保契约的特约银行兑现等值现金。

  同时政府也规定,除非是商家赠品或有价差,否则礼券不得印有使用限制,例如该券仅得于非假日时段使用,该券服务必须事先预约等。这项规定适用范围相当广泛,包括食品、家庭电器及设备、百货公司、超市、便利商店、量贩店、加油站、洗衣业、视听歌唱业、一般浴室(三温暖)、理发美发等业者。

  其它还有旅馆业、观光旅馆业、民宿渡假村、观光游乐业、电影院与图书礼券、烟酒零售业,甚至连停车场礼券、回数票,与近来相当盛行的按摩服务业,也都将自四月一日起一体适用。

  至于预付服务的运动场馆业,如健身中心、高尔夫球场等,将自今年八月十五日起纳入;而瘦身美容业、餐饮业与化妆品业,将由今年六月一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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