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地产为子公司2.6亿贷款提供担保

   2010-02-24 观点地产网4940
截至日前,华业地产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达18.08亿元,履行本次担保后对外担保累计金额达20.68亿元。

  华业地产2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4日召开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量为2.6亿元。

  公告披露,晟鼎房产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签订《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贷款合作协议书》,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本次贷款金额共计为6亿元,并分两笔进行发放,第一笔为2.6亿元, 第二笔为3.4亿元。

  为确保项目开发贷款的申请顺利,在贷款发放日至抵押手续办理完成日期间由华业地产为第一笔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并与兴业银行大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待抵押手续办理完成后此项担保义务自动终止。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3个月,其中首期利率为实际发放日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为3年。

  华业地产董事会表示,晟鼎房产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申请贷款是为了满足项目开发对资金的需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为此笔贷款中2.6亿元提供阶段性担保是安全且可行的。

  公告显示,截至日前,华业地产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达18.08亿元,履行本次担保后对外担保累计金额达20.68亿元,占本公司2009年前三季度净资产的94.32%。

  目前华业地产无逾期担保。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华业地产及控股子公司未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议案仍需提交给华业地产3月12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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