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五洲风情”案一审判决 叶远新获刑6年

   2011-05-11 观点地产网9060
位于龙岗区深惠路的五洲风情MALL,曾是龙岗十大旧改项目之一,建面15万平米,为大型现代化商业中心,目前评估市值已达18亿。

  观点地产网讯:5月10日,深圳最大的烂尾项目五洲风情MALL的开发商叶远新,因被控虚报注册资本以及职务侵占罪,被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89万元,叶远新当庭表示将上诉。

  龙岗区检察院指控称,2005年1月,因鑫业公司开发的“五洲风情”项目后续资金紧张,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因其注册资本不符合银行的贷款资质,原开发商鑫业公司股东叶远新通过非法中介将6300万元人民币打入公司账户完成验资,同日将该笔资金转走。2005年2月1日,鑫业公司的注册资金变更为8000万元人民币。

  同时,叶远新通过股权转让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在转让过程中,由于与新股东之间发生民事合同纠纷,双方进入漫长的仲裁与诉讼拉锯中,进而让这个项目彻底烂尾。鑫业公司不但没有收到转让剩余的两亿多元尾款,还因遭举报抽逃资金等问题被立案调查,并被检方起诉。

  除了被控抽逃资金的6300万元外,两笔按揭贷款保证金的转账也让叶远新被控涉嫌职务侵占。检方指控指出,2005年12月19日,鑫业公司与深圳市沃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叶远新未征得新股东同意,分两次将新公司打入的240多万元和600万元用于按揭贷款保证金的资金转入其关联公司,占为己有。

  经一审认定,龙岗区人民法院认为,鑫业公司在增资过程中拆借的6300万元在完成验资后被转走,其属于虚报注册资本;但所贷款项目用于正当经营,因此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另外,叶远新被控的两笔职务侵占资金中,240万元是新旧股东双方约定不明造成,并非非法占有。关于被控侵占600万元工程款部分,叶远新将部分钱款用于支付工程款等欠款,但是359万多元的款项不能认定,因此确认其是被叶远新侵占。并据此判处其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罚款189万元。

  位于龙岗区深惠路的五洲风情MALL,曾经是龙岗十大旧改项目之一,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为大型现代化商业中心,目前评估市值已达18亿元。项目于2003年10月开盘,均价在2万元/平方米,近千业主在此投资购买商铺,并和开发商鑫业投资公司签署购买商铺可获得返还租金优惠的协议。但开发商此后多次发生产权变更、股权转让,近千名业主拿不到返租款,质疑开发商诈骗,这个原本被看好的项目成了深圳最大的烂尾项目。

标签: 资本金融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网络用户

305311

文章

906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