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要求银行放贷支持公租房建设

   2011-08-05 观点地产网5630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若改变租赁关系,所获得的资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

  8月5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加大力度,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保障房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凡是实行公司化管理、商业化运作、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项目自身现金流能够满足贷款本息偿还要求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直接发放贷款给予支持。

  通知指出,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符合相关前提下,向资本金充足、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自身经营性收入能够覆盖贷款本息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

  同时,对于地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且经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评估后认可、自身能够确保偿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的地级市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其他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在省级政府对还款来源作出统筹安排后,由省级政府指定一家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按规定统一借款。

  此外,政府以外的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并持有且纳入政府总体规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照商业原则发放贷款。

  通知同时强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若改变租赁关系,所获得的资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

  通知还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制定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管理办法,加强贷款管理,对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行名单制管理,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贷款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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