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阳光新业地产10月20日晚间公告称,拟与首创置业全资附属公司朝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以2.36亿元的总价出让旗下五家公司股权予以首创朝阳,能够收回资金16.03亿元。
据此,首创朝阳房地产已有条件地同意收购,而阳光新业(本身或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已有条件地同意出售目标公司的全部权益,总代价为人民币235,770,000元,惟须受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根据该协议,首创朝阳房地产亦已有条件地同意以股东贷款的方式发放合共人民币1,367,728,532.38元予目标公司,以清偿目标公司结欠彼等各自的原有股东的股东贷款。
公告称,目标公司包括阳光新业直接和间接持有100%股权的青岛阳光滨海、青岛千千树、烟台阳光新业、阳光骊都和烟台阳光骊臻等5家公司的全部股权。
经交易各方协商并确认,青岛滨海、千千树、烟台新业、烟台骊都、烟台骊臻100%的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3190万元、1102万元、6835万元、5000万元、7450万元,股权转让款共计23577万元。
此次股权转让产生的利润为265.3万元,此利润约占阳光新业地产2010年公司净利润的0.59%。在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当日,首创朝阳将向目标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36,772.85万元,并由目标公司向阳光新业偿还阳光新业对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东借款。
公告还显示,本次交易五家公司的主要资产存货评估值和账面价值相比增值率不高,存货评估值和账面价值相比增值率不高,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公司的项目开发成本较高,项目获取的土地成本较高,项目投入建设开发成本较高,而同时目前房地产市场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预测未来销售价格增幅较小。
对与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该公司的影响,公告称,交易完成后,阳光新业的住宅地产项目为北京阳光上东项目、天津万东小马路项目;该公司在未来2-3年内,将主要投资于商业地产及包括商业地产类的综合地产项目,将不在考虑投资纯住宅项目。
另外,本次交易通过股权转让和收回对目标公司的股东贷款,能够收回资金16.03亿元,这将大大增强该公司的现金储备,增强阳光新业对商业项目及包含商业地产的综合项目的开发能力,有利于其把握商业地产投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