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再售子公司 收回资金6.3亿

   2011-10-26 观点地产网3150
交易通过股权转让和债务转移,阳光股份能收回资金6.3亿元,预计该交易将产生的投资收益约为2.29亿元。

  10月26日,阳光股份发布公告称,阳光股份和旗下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以现金2.3亿元的价格,向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出售联合持有北京东光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告显示,阳光股份拟与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上述交易完成后,阳光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将不再持有东光兴业股权。

  公告指出,上述交易通过股权转让和债务转移,阳光股份能收回资金6.3亿元,预计该交易将产生的投资收益约为2.29亿元。

  此前10月20日,阳光新业地产发布公告称,拟与首创置业全资附属公司朝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以2.36亿元的总价出让旗下五家公司股权予以首创朝阳,预计收回资金达16.03亿元。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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