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泰地产55亿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2011-11-08 观点地产网6530
鉴于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以严惩。

  观点地产网讯:11月7日,由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特大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丽水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季文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季林青、季胜军被判处死缓,季永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望慧、尹温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认为,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以支付高额利息、发放集资奖励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556900万余元,集资诈骗147270万余元,涉案集资户达1.5万余户,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以严惩。

  此外,被告人周望慧、尹温和帮助季文华等人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季文华作为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增资完毕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

  被告人季胜军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季胜军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季文华犯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认定,鉴于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以严惩。

标签: 资本金融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网络用户

305311

文章

653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