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该公司作为借款人及恒生银行作为贷款人就一笔为期最长1年的3.5亿元人民币定期贷款融资签订协议函件。
根据协议函件的条款,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需直接或间接最终实益持有该公司附投票权的股本权益最少35%,及需拥有该公司的管理控制权。
与此同时,上实集团控股股东上海市人民政府需直接或间接实益持有上实集团附投票权的股本权益最少51%,及上实集团需受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管辖。
达不到上述任何一项要求,将构成违约,融资项下的所有贷款连同应付利息及任何其他应付款项可能须即时偿还。
于该公告日期,上实集团拥有该公司附投票权已发行股本权益约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