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建股权交易中心 设成长板和创新板

   2012-08-17 观点地产网5450
非上市公司申请挂牌需满足四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12个月、主营业务明确、治理机制健全、股东大会通过申请股份挂牌交易的决议。

  8月17日消息,继与上交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后,浙江目前正对相关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根据《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主要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显示,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又称“浙交所”)将设立成长板和创新板。非上市公司申请在中心挂牌,可在成长板或者创新板挂牌。

  同时,非上市公司申请挂牌需满足四个挂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12个月、主营业务明确、治理机制健全、股东大会通过申请股份挂牌交易的决议。

  除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外,意见稿还要求,在成长板的挂牌还需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而在创新板挂牌的公司还需满足最近一个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数为正数。对于拥有核心技术或独特商业模式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不受盈利条件制约。

  此外,对于普通投资者参与浙交所交易须过测试关。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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