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汤臣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附属公司津湾房产向天津金融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由交通银行担任贷款代理,三方签署了《委托贷款协议》。
公告指,据各自贷款协议,津湾房产将向天津金融公司提供委托贷款5875万元,向天津汤臣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76亿元,有关垫付予天津金融城及天津汤臣公司的委托资金贷款将按其于津湾房产的股权比例作出。
公告还指出,津湾房产由天津汤臣公司持75%权益,另外25%由天津金融城公司持有。由于天津金融城为汤臣集团一家非全资附属公司的主要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资料显示,津湾房产注册资本为24.43亿元,由天津汤臣持75%权益而余下25%则由天津金融城公司持有,主要业务为天津津湾广场二期的物业发展项目。
汤臣集团表示,预期订立《委托贷款协议》及动用津湾房产可用现金储备将为津湾房产产生溢利,并为津湾房产提供稳定利息收入,令本集团可用使用现金储备带来最大回报且不必使本集团面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