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托转让所持福星股份15亿债权予信达资产

   2012-12-06 观点地产网9200
截至该《分期付款协议》签订日,福星惠誉尚余15亿元股权转让款未向中诚信托支付。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月6日公告,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于11月30日收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该通知指,中诚信托将其对福星惠誉15亿元的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根据此前协议,福星惠誉通过收购中诚信托所持江汉置业50%的股权,将拥有江汉置业100%股权。福星惠誉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分两次向中诚信托支付人民币19.7亿元的股权转让款。而截至该《分期付款协议》签订日,福星惠誉尚余15亿元股权转让款未向中诚信托支付。中诚信托决定将其拥有的对福星惠誉的该15亿元股权转让款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

  公告还指出,12月5日,福星惠誉、湖北福星惠誉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信达资产就分期偿还上述债务签订《分期付款协议》。

  福星科技股份表示,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优化福星惠誉的债务结构,有利于合理匹配现金流量和债务结构,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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