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为内蒙古子公司6.5亿借款提供担保

   2013-01-04 观点地产网5660
内蒙古新华联拟接受创业公司通过兴业银行提供的委托贷款,借款金额为6.5亿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借款年利率为9.5%。

  观点地产网讯:12月31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新华联拟接受创业公司通过兴业银行提供的委托贷款,借款金额为6.5亿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借款年利率为9.5%。

  根据公告,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新华联”)拟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创业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简称“兴业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协议。

  根据协议,创业公司将通过兴业银行向内蒙古新华联提供6.5亿元委托贷款,内蒙古新华联以其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该委托贷款的抵押担保。

  对于此次借款,新华联方面表示,该公司为内蒙古新华联有关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加快内蒙古新华联项目的开发,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内蒙古新华联的“新华联雅园”项目目前处于施工阶段,与此同时,内蒙古新华联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因而新华联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公告另披露,截止12月31日,新华联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6亿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该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9.25%。其中,新华联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3.55亿元。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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