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士中国1港元悉售一商住物业予汉江

   2013-05-28 观点地产网5030
庄士发展之唯一资产与负债约8050万元,故庄士发展之资产净值接近零。

  5月27日,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庄士机构国际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公告称,庄士中国旗下全资附属公司庄士中国地产将作为卖方,于公告当日与买方汉江有限公司订立协议,以代价1港元出售庄士发展(中国)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公告指,卖方已向买方保证,于紧接交易完成前庄士发展的唯一资产与负债约人民币8050万元,而庄士发展的资产净值接近零。于交易完成时,卖方、买方及庄士发展将订立一份更替契约,据此该债项将从卖方转移至买方,同时卖方将签署赔偿契约予买方。

  经计及所转移该债项的价值及卖方根据赔偿契约将提供的赔偿,预计庄士中国因出售事项的完成可取得估算收益净额约人民币3170万元,而庄士机构(于扣除非控制性权益后)可取得估算收益净额约人民币1800万元。

  公告又称,若最终卖方毋须根据赔偿契约作出赔偿,则预计庄士中国最多可取得额外收益约人民币4880万元,而庄士机构(于扣除非控制性权益后)最多可取得额外收益约人民币2780万元。

  据了解,庄士发展主要持有位于中国淡水的落成住宅及商业物业。庄士机构集团拥有庄士中国约56.9%的权益。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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