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72.2亿财务资助

   2013-06-14 观点地产网9910
项目公司总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36.2亿元,向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金额36亿元。财务资助期限自实际提供财务资助之日起至项目公司完成利润分配之日止。

  6月14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目前该等项目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作开发。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其中,滨江与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武林壹号项目,滨江占股权比例50%。项目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滨江提供财务资助金额20亿元,向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金额20亿元,其中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17.2亿元,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8亿元。

  滨江与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湘湖壹号项目,滨江占股权比例50%。项目公司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滨江和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分别为10亿元。

  滨江与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金色黎明二期、三期项目,滨江占股权比例51%。项目公司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为滨江提供财务资助金额6.2亿元,向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6亿元。

  项目公司总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36.2亿元,向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金额36亿元。财务资助期限自实际提供财务资助之日起至项目公司完成利润分配之日止。

  其中,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滨江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不计利息。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滨江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利息另行计算。

  另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滨江及各合作方同意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

  而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滨江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项。

  综合上述情况,滨江表示此类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且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双方的合作,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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