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1年8月20日决议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建立银行等额互保,双方互为担保总额最高为人民币33000万元,期限为3年。据此,本公司为其在银行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担保,该笔贷款合同期限自2002年3月29日至2004年1月29日。经核查,该笔贷款合同到期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归还。对于已经逾期银行贷款,债权银行与本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敦促归还贷款,保障债权不受损失。
截止目前本公司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担保余额为21000万元,其中6000万元已逾期,15000万元尚未逾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12日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