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地产5.61亿抛售上海黄山两地产公司股权

   2013-11-18 观点地产网6640
上海盛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中信建设(黄山)有限公司55%股权挂牌转让,挂牌价格分别为4.93亿元及6846万元,共计5.61亿元。

  据北京产权交易所11月18日公告显示,上海盛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中信建设(黄山)有限公司55%股权挂牌转让,挂牌价格分别为4.93亿元及6846万元,共计5.61亿元。

  转让公告显示,该两个标的公司转让方分别为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地产(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其中,上海盛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102.04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物业管理等。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广东君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于今年前三季度,上述标的公司未实现营业收入,且亏损177.49万元。公司资产总计17.3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518.81万元。经评估后净资产为9.49亿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4.84亿元。

  此外,上海盛博房地产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分别在2012年11月13日和2013年9月24日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债权数额13亿元,债务履行期限为2012年11月15日至2015年11月14日止。目前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关联企业3.80亿元债务,其中欠上海飘鹰置业有限公司2.27亿元,欠上海纬立房地产有限公司1.01亿元,欠上海中信华南房地产有限公司5244.39万元。

  所以转让条件中明确,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向标的企业支付3.80亿元用于标的企业偿还欠转让方关联企业--上海飘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纬立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中信华南房地产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共计3.80亿元的债务,其中本金3.02亿元,利息0.78亿元(最终债务金额以截止到实际付款日的本金和利息总额为准,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付款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1年期基准贷款利率计息)。

  另外,中信建设(黄山)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万美元,其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中信地产(香港)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5%;而香港龙伟集团有限公司持45%。

  于今年前三季度,该标的公司未实现营业收入,亏损达571.44万元,资产负债1.37亿元,公司资产总计1.3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1.63万元。经评估后净资产为633.07万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1.24亿元。

  转让公告还披露,中信建设(黄山)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编制的中信太平观止项目的总体规划,目前正在报相关部门审批,至评估基准日尚未批复。根据正在申报的项目的总体规划,土地面积7397平方米尚未办理出让手续。根据安徽省现行政策,用地性质和用地指标进行规划调整后可能需再补缴部分地价款。

  中信建设(黄山)有限公司正在开发的中信太平观止项目取得了四块土地使用权证,由于这四宗作为一个项目统一开发,因此公司正在申请四证合一的并证工作,统一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并证后,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由于正在报批的中信太平观止项目的总体规划中商业用地可建建筑面积35675平方米酒店及相关配套(包括酒店主体29354平方米、员工宿舍6121平方米、配套公建200平方米)和60315平方米会所,住宅用地可建建筑面积61198平方米住宅、255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和3535平方米的架空层,因此按建筑面积分摊商业用地面积为268129.95平方米,住宅用地面积181531.71平方米。

  另外,中信建设(黄山)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向中国建设银行黄山支行借入长期贷款5000万元,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6.55%;公司将开发的两块土地(权属证号黄国用2008(105)号和黄国用2008(164)号),财产价值23792万元,用于抵押,并于2013年1月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好限额为1.1亿元。截止2013年7月31日,该贷款本金金额为2187.45万元。

  转让条件提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并同时代替标的企业偿还欠转让方关联方截至评估基准日总计6184.75万元债务(本金5527.86万元,利息656.90万元)分别至转让方控股股东(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和最终控股股东(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其中,偿还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金3546万元,利息119.28万元;偿还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本金1981.86万元,利息537.62万元(最终债务金额以截止到实际付款日的本金和利息总额为准,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付款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息)。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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