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泰控股完成发行5.50亿港元可换股债券

   2014-01-12 观点地产网3570
发行可换股债券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5.49亿港元,将用作竞投及开发唐山铁西勒泰项目提供资金。

勒泰控股有限公司1月10日宣布,完成发行本金额为5.50亿港元于2017年到期的可换股债券。公告指出,有关发行本金额为5.50亿港元的可换股债券的交割,已根据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条款在2014年1月10日发生。

基于每股换股股份2.6701港元的初步换股价,可换股债券获兑换后可能仅兑换经扩大的公司已发行股本约9.01%。

勒泰控股表示,在发行可换股债券交割后,公司的现金水平将大幅增加。发行可换股债券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5.49亿港元,将用作竞投及开发唐山铁西勒泰项目提供资金,唐山铁西勒泰项目涉及一个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进行的住宅及商业物业开发项目。

关于唐山铁西勒泰项目,该公司2013年12月27日时介绍,其已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物色到物业发展机遇,即唐山铁西勒泰项目。但其又表示,集团尚未厘订开发唐山铁西勒泰项目的实际资本承担,初步估计唐山铁西勒泰项目将涉及约6.60亿港元的估计资本承担。经考虑集团的现有财务状况后,董事认为需要额外资金,而发行可换股债券会是筹集资金的可取方法,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随后不久,勒泰控股又宣布,集团于2014年1月8日就有关唐山铁西勒泰项目开发的一幅商业用地(“第一幅土地”)提出登记申请,以便参与土地竞投。有关竞投第一幅土地的可退还按金人民币1亿元(相当于1.29亿港元)已缴付予相关政府机关。公司正对有关唐山铁西勒泰项目开发的另一幅商业及住宅用地进行评估。

1月10日公告显示,该笔专项用于投资唐山铁西勒泰项目的可转换股债券已完成发行,但勒泰控股补充说明,倘集团不能保证唐山铁西勒泰项目,或如落实而集团的资产包含绝大部分的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公司或会成为上市规则第14.82条项下的现金资产公司;公司倘获得唐山铁西勒泰项目,则其不会成为现金资产公司。倘公司未能收购土地或未能物色可换股债券认购方所信纳的其他发展项目,则公司无须严格履行赎回可换股债券的责任,基于可换股债券条款限制所得款项的用途为唐山铁西勒泰项目,故公司计划赎回可换股债券。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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