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宣布建议发行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及因可换股债券或据此而产生之所有申索应仅以美元支付及清偿。
据公告,于2014年1月24日(交易时段后),北京建设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北京建设已有条件同意发行,而认购人亦已有条件同意认购可换股债券,金额为人民币4.905亿元(相等于约8000万美元)。
发行可换股债券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人民币4.88亿元,拟于有机会时用于可能未来投资,并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认购人为一间私人公司,由PAG的联属公司全资拥有。PAG为亚洲另类投资基金管理集团,于区内资本市场拥有丰富投资经验。
公告显示,初步换股价为每股换股股份港币0.74元,较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港币0.65元溢价约13.85%;股份于截至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止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港币0.61元溢价约21.31%。
公告强调,于按初步换股价悉数转换可换股债券时,将向认购人发行合共8.38亿股换股股份,占公司于公布日期已发行股本约13.43%,及公司经发行换股股份扩大后的已发行股本约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