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融资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3月正式施行

   2014-02-17 观点地产网8040
细则对自然人、非金融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间借贷这一行为的内涵外延作出界定。

2月16日,温州市金融办公布《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月19日。

《细则》规定,在民间借贷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对象。

首先,细则对自然人、非金融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间借贷这一行为的内涵外延作出界定,将合会、企业内部集资纳入该行为范畴,并对合会、企业内部集资的概念作出阐述。同时,细则将期限为3个月以内的借款作为临时性调剂的一个判断标准。

对中小微企业普遍关注的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问题,温州市金融办该负责人解释道,细则借鉴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办法等规定,作了一些补充规定,虽然部分条款内容在文字上有些类同,但在具体操作上,细则的规定更加接近温州“地气”。

如规定定向债券应当在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等机构进行发行或转让;定向债券既可以自行发行,也可以选择中介机构承销,相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只能在上交所等发行,定向债券发行方式更加灵活等。

资料显示,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并定于2014年3月1日施行。

温州市金融办负责人称,此次实施细则的起草,是在不违背条例规定与精神的前提下对条例内容的细化与补充,旨在进一步提升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细则共六章三十七条,在框架结构上与条例基本保持一致。细则主要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民间融资服务主体、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风险防范和处置等五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补充、明确和界定。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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