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为子公司提供4亿元贷款担保

   2014-02-19 观点地产网9390
委托贷款总额为4亿元整,期限为3年,委贷年利率为8.4%,贷款用途为用于福清市观溪新区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建设。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月1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名城(福清)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4亿元。

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福清)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平安大华汇通作为委托贷款人,代表其所管理的“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6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平安银行福州分行向名城福清城建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总额为4亿元整,期限为3年,委贷年利率为8.4%,贷款用途为用于福清市观溪新区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建设。上述实际贷款金额和起止日期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内以借款借据为准。

为保证上述委托贷款事项的顺利履行,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同意为名城福清城建公司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平安银行福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名城福清城建公司100%的股权,向平安银行福州分行提供抵押及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大名城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零;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1.5亿元,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55%。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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