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公布于2014年2月28日,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作为贷款人)就一笔为期一年的人民币10亿元定期贷款融资签订融资协议。
公告显示,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倘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违约事件(除非获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时,融资项下之所有贷款连同应付利息及任何其他应付款项可能须即时偿还。即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不再最终实益持有最少35%本公司附投票权的股本权益或不再拥有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权;或上实集团的控股股东上海市人民政府(直接或间接)不再实益持有最少51%上实集团附投票权的股本权益或上实集团不再受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管辖。
于本公告日期,上实集团拥有上实控股附投票权已发行股本权益约56.96%。
另据了解,1月7日下午,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向上海城投置地(香港)有限公司出售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丰启全部已发行股本,代价为人民币约7.04亿元(相等于约8.92亿港元)。
另外,加上上海上实对上海丰启4.88亿元债权,本次收购总额为人民币11.91亿元,全部由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