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国际因宝龙地产IPO事宜遭罚2500万港元

   2014-05-21 观点地产网8220
工银国际未有对宝龙介绍的若干承配人进行客户尽职审查,及未有对承配人的帐户进行持续审查并同时考虑承配人的资金来源,以确保正在进行的交易与其对承配人的认识相符。

5月21日消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称,工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及工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两者统称工银国际),就其在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于2009年进行的首次公开招股中所担当的角色,分别遭证监会谴责及各罚款125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表示,其就工银国际的常规及程序进行调查,发现工银国际未有对宝龙介绍的若干承配人进行客户尽职审查,及未有对承配人的帐户进行持续审查并同时考虑承配人的资金来源,以确保正在进行的交易与其对承配人的认识相符。

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承配人乃由宝龙介绍给工银国际融资,再由工银国际融资将承配人介绍给其联属公司工银国际证券,以开立认购发售股份的帐户。工银国际证券并无根据《操守准则》的规定进行“认识你的客户”尽职审查,以确定承配人的财政状况或确认承配人是独立于宝龙,便接受承配人认购发售股份。

发售股份其后因认购不足而重新定价。工银国际融资应宝龙地产的要求通知工银国际证券,表示某些承配人需获提供大额保证金融资以增加其帐户的认购数量,从而避免上市计划流产。其后,承配人的认购数量突然增加多达十倍。工银国际证券未有进行持续审查,以确保承配人的认购数量与其对承配人财政状况的认识相符。

此外,调查还指出,尽管部分承配人的认购数量远超其申报的资产净值,但工银国际融资仍向其配发发售股份。结果,承配人的帐户在发售股份入帐后即出现巨额结欠。工银国际证券随后向某些承配人提供高达50%的保证金融资,而在国际大型配售中,一般不会批出此等水平的保证金融资。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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