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收购新泽控股要约截止 最低公众持股量不符合上市规定

   2014-06-06 观点地产网10200
于6月5日收购要约截止后,公众人士持有249316063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8.50%。因此,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6月5日,新泽控股有限公司跟中国绿景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公告称,于6月5日收购要约截止后,公众人士持有249316063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8.50%。因此,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公告指出,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于6月5日至9月5日期间严格遵守上市规则,而收购方及公司将尽快采取适当措施恢复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

据了解,早在今年2月18日,新泽控股发公告宣布,绿景地产以每股销售股份1.10港元,合共9.45亿港元,收购其8.59亿股股份,占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份约64.83%。

公告显示,于2014年6月5日下午四时正,收购方收到根据股份收购要约有效接纳的239759791股股份(占于联合公告日期的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7.79%)。

另悉,公告指出,陶哲甫先生已辞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执行委员会主席;陶家祈先生已辞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副主席以及执行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陶锡祺先生已辞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执行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同时,黄敬舒女士已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公司执行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叶兴安先生、陈铁身先生及邓承英女士已获委任为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祝九胜先生已获委任为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以上任命自6月5日下午四时正收购要约截止时生效。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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