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布可交换债券细则 提供成本更低融资工具

   2014-06-18 观点地产网2550
上交所将于近期推出可交换债券,意味着上市公司股东盘活存量股权有了新途径。

6月18日,根据上交所发布《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上交所将于近期推出可交换债券,意味着上市公司股东盘活存量股权有了新途径。该细则对上市公司股东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在上交所的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换股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期限在一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可交换债券可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为与目前债券交易机制和投资者交易习惯保持一致,可交换债券采取净价交易;与可转债有最低流通面值3000万元不同,未对可交换债券最低流通面值进行限制,产品设计更为灵活。

资料显示,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业内人士指出,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打通盘活现有股票资产,进一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巧妙实现投资组合的优化。可交换债券为发行人提供了一种成本更低的融资工具。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可以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同时,作为市场创新产品,可交换债券为投资者开辟了又一投资渠道。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可交换债券业务试点对标的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影响较小。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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