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子公司接受平安大华7.8亿委托贷款

   2014-06-16 观点地产网6200
平安大华分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然后委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将募集所得资金向金科鑫海汇分期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不超过7.8亿元,金科鑫海汇按12.5%年率支付利息。

6月16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云南金科鑫海汇置业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规定,由平安大华分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然后委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将募集所得资金向金科鑫海汇分期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不超过7.8亿元,金科鑫海汇按12.5%年率支付利息。

本次委托贷款金科鑫海汇预计需支付的利息最大金额为1.95亿元,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8%。

此外,根据《协议》,此次委托贷款将分四期发放,第一期至第三期分别为不超过2亿元,第四期为不超过1.8亿元。委托贷款期限至成立日起24个月。

金科股份、金科股份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夫妇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科鑫海汇的少数股东按其49%的持股比例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提供反担保。

另悉,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2014年3月末,该公司总资产7,221.90万元,净资产2,859.93万元,201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554.60万元,净利润643.68万元。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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