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再获平安大华20亿元分期贷款 年率11.45%

   2014-06-29 观点地产网2750
2014年年初至今,金科股份已接受平安大华提供的委托贷款到账金额合计为50570万元,且尚未支付相关利息费用。

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月27日公告,为促进公司项目的开发建设,其拟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平安大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由平安大华分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然后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纪朝阳支行将募集所得资金向金科股份分期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不超过20亿元(最终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金科股份按11.45%年率支付利息。

据介绍,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平安创新”)为金科股份股东,持有金科股份5.93%的股份,为公司关联人,平安大华与平安创新同受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金科股份于公告称,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如接受委托贷款),以付出的资金利息金额计算关联交易金额,预计本次委托贷款公司支付的利息最大金额为42078.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6%。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20亿元(最终以资管计划实际销售募得金额且实际放款金额为准),将分八期发放,其中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五期均为不超过3亿元,其余几期均为不超过2亿元。而在贷款期限方面,第一期至第四期均为24个月,第五、六期均为21个月,第七、八期均为18个月。

金科股份认为,本次委托贷款旨在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获取经营资金,用于公司项目开发,将能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另悉,在6月16日时,金科股份及控股子公司云南金科鑫海汇置业有限公司亦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由平安大华分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然后委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将募集所得资金向金科鑫海汇分期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不超过7.8亿元,金科鑫海汇按12.5%年率支付利息。

据6月27日的最新公告,2014年年初至今,金科股份已接受平安大华提供的委托贷款到账金额合计为50570万元,且尚未支付相关利息费用。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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