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为两子公司提供14.2亿元贷款担保

   2014-07-25 观点地产网10130
深圳大华汇通拟通过太原晋城银行向阳光城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臻博房地产提供不超过13亿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

7月25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将为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臻博房地产”)提供贷款连带责任担保,阳光房地产以持有臻博房地产100%股权为本次交易作质押担保。

公告显示,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大华汇通”)拟通过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简称“太原晋城银行”)向阳光城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臻博房地产提供不超过13亿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据悉,臻博房地产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阳光城的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权益。

截至目前,臻博房地产所属项目地块是位于江干区的杭政储出[2013]108号地块,土地总面积为55331平方米(约83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设配套公建),容积率为2.5。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特许的其他业务,该公司与阳光城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日,阳光城还发布了关于为子公司石狮阳光城提供担保的公告,据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支行(简称“石狮农行”)拟向阳光城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石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石狮阳光城”)提供不超过1.2亿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公告显示,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康嘉房地产”)及林腾蛟先生拟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而康嘉房地产为阳光城的子公司,并持有石狮阳光城51%股权。

截至上述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1.2亿元,阳光城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78.15亿元,其中除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3.05%。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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