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拟发行美元优先票据,用于投资现有及新房地产项目和一般公司用途,发行票据的金额、条款及条件尚未落实。
公告显示,票据拟由附属公司担保人担保,法国巴黎银行及汇丰为联席全球协调人,而法国巴黎银行、汇丰及花旗为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阳光100中国仍在厘定票据条款及条件,内容会包括附属公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和阳光100中国或其他附属公司担保人所持的该等附属公司担保人之抵押股份。
最终落实票据条款后,预期法国巴黎银行、汇丰、花旗、附属公司担保人及阳光100中国将会订立认购协议。票据仅会在美国境外根据证券法S规例发售,并已获联交所确认票据符合上市资格。
资料显示,自2013年12月31日起直至2014年5月30日,阳光100支付现有项目的土地款为人民币3.996亿元。公司订立四项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亿元的新信托融资安排,清还一项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40亿元的信托贷款。截至2014年5月31日,阳光100中国的贷款及借贷总额为人民币127.38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