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地产董事会通过子公司4.2亿元开发贷款议案

   2014-09-17 观点地产网38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承贷金额为人民币2.2亿元,承贷比例为52.38%;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承贷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承贷比例为47.62%。

9月17日,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布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型银团贷款协议>的议案》。

公告显示,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嘉汇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三方已共同签订《转让型银团贷款协议》,两家银行以银团贷款方式向嘉汇公司发放原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人民币贷款4.2亿元。

其中,本银团各参加行的承贷比例(即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在各参加行间的分配比例)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承贷金额为人民币2.2亿元,承贷比例为52.38%;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承贷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承贷比例为47.62%。

早前8月7日,中房地产公告称,嘉汇公司以其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申请人民币4.2亿元开发贷款,期限三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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