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批准香江控股发行不超过8亿元公司债

   2014-09-16 观点地产网5950
香江控股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观点地产网讯:9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据悉,2013年11月18日,香江控股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议案,香江控股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此外,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另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偿还公司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中的一种或多种。

早前4月29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该公司已经于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并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据了解,上述定增方案是在2013年12月17日审议通过的,当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8,076万股(含48,076万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用于投建增城翡翠绿洲十三期、十四期住宅项目及珠海横琴新区的南方国际金融传媒大厦项目。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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