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及初始买家就发行1.15亿美元于2017年10月8日到期的优先票据订立认购协议。据悉,该笔票据的年利率为12.75%。
其中,BNP Paribas、汇丰及安信国际为票据发行的联席全球协调人,BNP Paribas、汇丰、安信国际、花旗及农银国际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阳光100方面表示,经扣除包销折扣及其他估计开支,票据发行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12亿美元。公司拟将票据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约一半用于偿还债务,余下款项用于投资现有及新增房地产项目及作一般企业用途。并且,该笔票据已获得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评为“B-”级及Fitch Ratings Ltd.评为“B-”级。
于未来,阳光100可选择按相等于所赎回票据本金额100%的赎回价另加截至(但不包括)赎回日期的适用溢价和应计及未付的利息(如有),赎回全部(但不可为部份)票据。
另据阳光100上半年度报告显示,于2014年6月30日,该集团的资本负债比率(资本负债比率=贷款及借款总额╱资产总额*100%)由2013年12月31日的49.5%降低至43.1%。资本负债比率有所降低,是由于偿还贷款所致。
于2014年6月30日,阳光100的贷款和借款总额为人民币129.135亿元。其中55.513亿元、45.353亿元、25.022亿元、及3.247亿元分别于一年内或按要求、于一年后但于两年内、于两年后但于五年内及于五年后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