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再携手歌斐资产 获15亿基金委托贷款

   2014-10-12 观点地产网5020
作为该次交易实施的条件,阳光城以其持有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歌斐资产。

  观点地产网讯:10月10日晚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拟与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其中,歌斐资产将通过银行向阳光城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委托贷款,该额度项下各笔委托贷款的期限均为1年,但不晚于2015年1月30日发放。

作为该次交易实施的条件,阳光城以其持有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歌斐资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腾蛟先生为此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对此,阳光城方面表示,是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并进一步提高项目公司的经济效益。

事实上,这并非是阳光城首次与歌斐资产合作,早于去年12月份,阳光城便宣布于歌斐资产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福州2013-21号地块以及苏州苏地2013-G-87号地块项目,其中,歌斐资产拟向上述项目投入45亿元。

根据彼时公告,歌斐资产拟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基金向上述项目投入不超过45亿元(具体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其中歌斐资产向福州项目公司出资4000万元,向苏州项目公司出资4000万元,分别持有上述项目公司不超过40%的股权(具体持股比例按约根据歌斐资产的实际投入比例调整,但不超过40%的上限);而阳光城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向福州项目公司出资6000万元,向苏州项目公司出资6000万元,分别持有上述项目公司不低于60%的股权。

同时,歌斐资产以剩余资金(即合计不超过44.2亿元)向上述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即拟向福州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29.6亿元的财务资助,向苏州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14.6亿元的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资金成本9.9%;而阳光城集团与阳光房地产向项目公司提供18.86亿元的财务资助(若后期项目公司资金峰值超过65亿元,除上述财务资助外,将由阳光城或阳光房地产继续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金成本不超过9.9%。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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